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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日期:2024-10-29 09:37 浏览:643

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年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有效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驻院(庭)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人数
7名特邀调解员(其中:驻院特邀调解员6名,驻盘龙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1名)。


岗位职责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由人民法院按程序选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参与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包括调解笔录制作、调解档案整理、人民法庭调解平台等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其他与调解相关的审判辅助工作。


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具备高中或以上学历;
5.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6.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智能手机等,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二)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3.具有街道、乡镇、村(居)委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5.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人员、仲裁员或公证员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驻院(庭)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补贴待遇
按照《南部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南部县金葫路196号501室),联系电话:0817-558872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邮箱:806311106@qq.com)。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南部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电子和手写均可);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如有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资料可一并提交。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需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完整电子扫描件。

报名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等。
(二)资格审查

本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确定入选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本院有权取消报名者的聘任资格。
(三)公示

特邀调解员选任后,进行为期3天公示。
(四)聘任与培训

公示期满后,由南部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南部县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南部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南部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8日

 

南部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